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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鞋类投诉“高烧不退”谁之责
  宁夏网   2008-03-12
宁夏鞋类“三包”规定部分条款 ●鞋类商品自购买之日起实行“三包”期限:皮鞋三个月,胶鞋、旅游鞋两个月,合成革、塑料鞋、布鞋一个月,童鞋类半个月。 ●“三包”期限内各类鞋因质量出现下列情况,经营者分别包修、包换、包退:断跟、掉跟、开线、掉漆、轻微开胶、坏拉链等免费修理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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